香港國安法審判 14名民運人士被判有罪

香港對北京獨裁領導層的行為可能被視為犯罪,根據《港區國安法》,14名民運人士已被判有罪。

在最大規模的圍繞國家安全法的審判中,香港法院宣判了16名被告,其中兩人被判無罪。這些被告與其他31名民主活動人士一起被指控密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一些被告在審判開始前已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律師戴耀廷和前議員毛靜華等知名民主活動人士。香港當局將這些行為視為非法。

該判決預計稍後公布,被定罪者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名為「香港47」的被告組織的審判引起了國際關注,人權組織等對判決提出了批評。

美國人權觀察組織的瑪雅王(Maya Wang)表示,「這一判決令人憤慨。他們對民主程序和法治的蔑視讓人震驚。香港人民希望參與自由選舉,成為民主的一部分。民主不應該被視為犯罪。」2019年的香港民主抗議活動以暴力收場,隨後北京通過了香港的《國家安全法》,使得針對中國專制共產黨的行為可能被視為犯罪。

(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