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對待海外維權人士採取前所未有舉措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針對海外維權人士採取了前所未有的舉措,包括沒收護照和切斷所有經濟來源。這是根據香港議會三月緊急通過的新《港區國安法》,該法對涉嫌犯罪行為處以嚴厲處罰,包括叛國、破壞和煽動叛亂等。

六名海外民運人士已被列入通緝名單,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包括羅冠聰、蒙少達、劉漢強、鄭文傑、霍家智及蔡明達。香港政府警告香港民眾不要與通緝者做生意、支持通緝犯或向通緝犯出租財產,違反者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羅冠聰回應指出,他自2021年以來未使用香港護照,而是在英國申請庇護時遞交的。

北京的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健表示,香港警方的行動符合香港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合法必要措施。自2019年香港民主大規模抗議活動以來,已有 300 多人被捕,包括民主活動人士、律師、記者和反對派成員,部分人根據這些法律被定罪。香港議會中不再有親民主的反對派。

該舉措引發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和批評,根據目前的匯率,每人懸賞金額略低於 12 萬歐元,相當於約新台幣 390 萬元。

(香港國旗 取自素材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