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推動「國軍官兵急難貸款」

針對日前馬祖防衛部「逾60士官兵賣帳遭法辦」乙事,國防防決定推動辦「國軍官兵急難貸款」方案因應,於12月10日召開記者會進行介紹,負責說明的主計局財務中心財務長辛宜聰少將指出,開辦目的即為提供官兵合法小額借貸管道,紓解臨急財務需求,使其能安心專注戰訓本務工作。

辛宜聰少將表示,貸款項目及其額度上限方面,除小額紓困20萬元外,各項上限均為60萬元,如果因為多重急難原因申請貸款,每人最高可以貸到120萬元。

申請條件狀況包括傷病醫護貸款、喪葬貸款、災害貸款,育嬰貸款、產後護理貸款、長期照護貸款和小額紓困等。申請人利息負擔係按郵局2年期定存機動利率1.72%減0.025%機動調整,目前為1.695%。申請人發生急需貨款狀況時,可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從國軍薪富管理系統申請,然後郵寄給儲蓄會,或逕洽各地區財務單位送件,以縮減行政流程,期以最快的方式放貸。申請貨款時雵有同階(級)以上的現役官兵或公教人員,或具本國國籍之非軍公教人員(須檢附財力證明),但若同時符合申貸額度10萬元以下、信評分數401以上及賸餘役期一年以上條件者,得免具保證人。

貸款繳款方式則由每月薪餉就源扣繳,但若為育嬰留職停薪等非由財務單位發放薪餉者,應逕洽貸款銀行開立約定存款之帳戶,按月自該帳戶扣繳。貸款人如果因為停職、免職、撤職、退伍、解除召集或停役、廢止原核定起役之貸款人,依契約約定於離營前完成餘款繳清。

貸款資金來源則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提撥,預劃115年1月自施行日期,實際則依委辦銀行招標程序,訂定正式施行日期。

國軍官兵急難貸款適用對象及項目內容。(圖:國防部提供)
國軍官兵急難貸款申請流程及應備表件。(圖:國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