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聯邦法院批准女孩申請 要求頒發居留證

瑞士聯邦法院最近公布了一項重要裁決,批准了一名女孩的申請,要求州政府頒發居留證給她,該學生在申請中援引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關於尊重私人生活的權利。

瑞士最高法院在其判決中參考了先前的判例法,指出在某些情況下,臨時入境身份可能會影響尊重私人生活的權利。此外,《外國人與融合法》要求對在瑞士居住超過五年的臨時入境者的居留許可申請進行更詳細的審查。審查過程中需要考慮融入情況、家庭狀況以及返回原籍國的合理性。

聯邦法院指出,在這個具體案件中,考慮到該學生在瑞士停留的時間和年齡,臨時入境身份對她造成了特定的不利條件。總體而言,她的私人生活受到了《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的損害,這證明了發放居留證的合理性。

當事學生目前15歲,接近成年年齡,她比年幼的孩子更容易受到臨時入境身份的負面影響。隨著義務教育的結束,她必須尋找學徒或其他培訓機會,而臨時入境身份使這一過程變得更加困難。此外,她在瑞士境外的流動性也受到限制,她可能需要出國接受培訓或參加學校旅行。

判決書還指出,該學生已經很好地融入了瑞士社會,她的法語能力和學習成績都非常出色。聯邦法院表示,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還應該考慮到預計她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被遣返回敘利亞。

這項判決強調了尊重私人生活權利的重要性,並為其他類似案件提供了指導。